资料

新闻资讯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林先生

手机:18819361686

电话:18819361686

邮箱:gzjunjia@qq.com

地址:广州市花都区金熙三街4号1802

政策法规

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

作者:深圳税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22 14:54:52
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,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,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,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。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,不得再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;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,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。

资料来源:https://shenzhen.chinatax.gov.cn/sztax/xwdt/ztzl/12366nsfwrx/12366rdwt/202311/e8803c770bf347d8a490594d1f9bcf0c.shtml

新闻资讯

相关产品
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
热线电话

18819361686

上班时间

周一到周五

公司电话

18819361686

二维码
线